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为导向,以 提高重大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之内,如有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