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细则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并 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委员会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之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永续发展为导向,以优 化董事会人员结构、不断吸纳优秀人才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 出合理建议。此外,提名委员会还担负着广泛发掘优秀人才,充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