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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00288大恒科技(600288)2024-04-25 16:21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