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大 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阅被提名 人履历等材料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查,被提名的总裁候选人、副总裁候选人、财务总监候选人、董事会秘 书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 任职要求,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页无正文,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