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07 号 关于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严宏深,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18 日,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的公告》称,公司拟以 3,002.97 万元出售全资子公司泰州明昕 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明昕)100%股权,预计减少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约 2,400 万元,其 绝对值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48.09%。前期,为促成 本次交易,泰州明昕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与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州园区管委会)签订附条件生效协议,约定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件生效后,泰州明昕将承担合计 8,019.08 万元的负债。2024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将 1 泰州明昕股权转让交易及其债务处理作为一揽子交易推进,在与泰 州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