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通报制度
重大事项内部通报制度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通报制度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已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交易的公众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通报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通报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