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酒钢宏兴《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甘肃酒钢集团宏兴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