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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关于酒钢宏兴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0307酒钢宏兴(600307)2024-06-27 18:21

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 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目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甘肃 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 部资料。 本所亦根据规定的要求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和表决的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及 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贵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 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我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下列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