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 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 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 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