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6]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上升或下降50%以上、扭亏为盈,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6]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事项(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事项(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事项(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事项(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事项(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事项(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事项(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交易事项(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27] - 上一期半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临时报告披露[2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临时报告披露[29] -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37]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7] 信息披露流程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4]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4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46] 其他要点 - 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拟派股票股利等情形应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通过[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9]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40]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收集资料和编制报告[41]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相关人员应通报董事会秘书并组织披露[41] -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事业部应指定信息披露工作联络员并备案[42] - 股东咨询电话为8621 - 50390727,是公司联系股东和监管机构专用电话[41] - 公司有关部门讨论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信息披露部门人员列席并提供资料[44] - 公司有关部门对信息披露有疑问可向相关方咨询[44]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发布更正等公告[4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等负责档案管理[46] - 公司相关人员对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8] - 公司得知未披露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48] - 原《振华重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废止[51]
振华重工:振华重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