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何勇、丁茂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西 藏 证 监 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何勇、丁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 们执业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2022年审计项目开展了现场检 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619 | | 分 类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1712688664000 | | 名 | 称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何勇、丁茂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 | 文 号 〔2024〕9号 | | 主 题 词 | | 你们对西藏天路投资的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合 理评价评估机构出具的商誉评估结果,导致2022年年报中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不准 确。你们对西藏天路区直机关周转房一期工程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开展审计时,未就2019 年计提资产减值不充分事项追溯调整,而是在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2022年年 报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