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大东方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 4 月 18 日九届二次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