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东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会议信息 -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通知于2024年4月20日发布[4] - 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3: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5] 参会情况 -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人,代表股份397,054,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12%[8] 议案表决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多议案同意比例超99.99%[9][11][12][13][14] -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同意占比99.6651%[17] - 《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占比99.7841%[19] -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占比99.9981%,反对占比0.0019%,弃权占比0.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