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家居: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规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程序、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二条 本制度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美克国际 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补充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除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