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集 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 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阳 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与财务公司 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