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本年度 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独立 董事应当依据上市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 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增强其独立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以及《山西华 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华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