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刘志远、潘青锋 和姚婧然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山 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山西华阳集团 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刘志远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 训证明材料。潘青锋和姚婧然尚未参加培训,承诺参加最近一次培训 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