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浙江龙盛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5 名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 度任职独立董事陈显明、赵刚、梁永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后,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陈显明、赵刚、梁永明向董事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一步核查, 认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均不属于下列情形人员: 因此,上述三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六)为公司及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