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独立审核委员会组成 - 由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2] - 委员会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会委任[3] 成员任职限制 - 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特定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2] 会议安排 - 每年与审计师召开两次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7] - 每年至少与公司审计师开会两次[12] - 会议召集至少需7天通知[1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 - 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职责权限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督促外聘审计师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初稿、正式稿及其电子版本[11] - 年审外聘审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账目[12] - 监察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阅各类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10] - 审阅财务报告,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10] -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决议规则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议事规则 - 应登载于公司网站及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的网页[1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