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5名成员组成,过半数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集至少提前7天通知成员[6]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7]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 会议次数不少于每年一次[7] 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10] - 制订并披露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11] - 监察政策及达标进度[11]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5名成员组成,过半数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集至少提前7天通知成员[6]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7]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 会议次数不少于每年一次[7] 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10] - 制订并披露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11] - 监察政策及达标进度[11]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