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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0362江西铜业(600362)2024-06-13 17: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请撤换[12] - 不符合资格或独立性要求,2日内启动免职程序[13]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足,60日内完成补选[1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8] - 专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20]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独立董事委员会设置 - 独立审核、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并任召集人[20] -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0]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与工作要求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完整可要求延期或部分审议[2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与限制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25] - 履职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不披露可自行申请或报告[25]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不应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5] 制度相关 - 制度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7]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27]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