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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600363联创光电(600363)2023-11-27 17:3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委员 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