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须有 1/2 以上的委员 为公司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 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尽快确定新的委员。 1 第八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