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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00365ST通葡(600365)2023-12-13 18:5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 1/2 以上的委员 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