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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00365ST通葡(600365)2023-12-13 18:54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成员中任命, 并由 5 名成员组成。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提供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