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 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