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青海春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我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 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