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青海春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
青海春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2024 年 5 月制订) 为规范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行为,提高公司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