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江山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 - 5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人员变动处理 - 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5]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或2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12] - 召开前5日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表决规则 - 委员每人一票,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5] - 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5] - 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通讯时签字视为同意[16] 会议记录与报告 - 记录人员为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18] - 决议需出席委员签字并向董事会报告[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0] 审计职责 - 有权对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22] - 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6]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26] - 对年度财报表决并提交审核[26] 信息安全监督 - 监督信息资产安全管理情况[30] - 督促提交信息资产安全评估报告[30] - 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认证及审核[30] 细则生效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