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江山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与续聘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0] - 符合要求可续聘,连续聘任原则不超8年,特殊不超10年[11] 人员轮换与评价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工作及质量,否定意见改聘[11] 改聘相关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 - 出现五种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应立即启动程序[13] 信息管理与披露 - 选聘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事务所履行保护义务[12]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等相关信息及履职监督情况[18] 其他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