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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9月)
600398海澜之家(600398)2024-09-27 17:12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股东大会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 - 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8] - 董事会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8] 交易披露要求 - 达股东大会批准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10] - 达董事会批准标准且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交易,应参照披露涉及资产的审计或评估报告[10] 其他规定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按承担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1] - 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3] - 可因经营需要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转让程序和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14] - 对外投资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及时报告重大信息[16]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6]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18] - 办法规定与后续法规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办法[18]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19]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