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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化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600409三友化工(600409)2023-10-26 18:01

第一章 总 则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 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 常工作实施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