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进 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