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提高企业重大投资、股权变动、经营方针等重大发 展改革事项的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重大投资、股权变动、经营方针等重大发展改革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