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上市或拟上市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提出 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 行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