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1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事宜, 依据国家及有关证券交易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制度。 (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 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