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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嵘控股:华嵘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06)
600421华嵘控股(600421)2024-06-04 16:51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讨论通过。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