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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华鲁恒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稿全文)
600426华鲁恒升(600426)2024-05-22 17:05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全部为外部董事,且独 立董事占多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