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华鲁恒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 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 制。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