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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华鲁恒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稿全文)
600426华鲁恒升(600426)2024-05-22 17:05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全部为外部董事,且独立董事 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 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