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257-9号 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首次授予法律意见书》《调 整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 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 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首次授予法律意见书》《调整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致: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枫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