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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600452涪陵电力(600452)2023-11-14 17:56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有三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监督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 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审 计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 (一)提议聘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