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1月16日 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