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制度通过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于2024年1月16日经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2] - 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出席[2] - 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3] 表决与审议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3] - 关联交易等需审议且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4] - 行使职权前需审议且过半数同意[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3] - 制度自通过日执行,修改亦同[4]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