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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600468百利电气(600468)2024-04-16 19:08

会议与章程 -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2]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财务资助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1][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批[12] 选举与提名 - 董事、监事候选人可由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7]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7] 党委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其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数根据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8]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负责加强政治建设等多项职责[8] -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相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情况处理规定[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情况处理规定[10]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职务及辞职相关规定[10][11] 其他规定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13]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等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4] - 控股股东定义[14] - 本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