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大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大会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股东大会投票与记录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9] 其他规定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6]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20] - 公告等信息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2]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权属股东大会,解释权属董事会[22]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24]
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