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4年4月15日经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1] -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需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需披露[11]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是直接责任人[15]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15]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15] 人员责任与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15] - 董事和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7] - 监事和监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7]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及进展等信息[18]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员,负责沟通联络[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19]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以上的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宜[22]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22] 股东信息告知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出现重大信息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董事会[23]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披露[27]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后应在当日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上报[29]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9]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3] - 当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发生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33] - 信息披露未报告致公司损失,将处分责任人并追偿[35] - 擅自披露信息,对责任人按泄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5] - 未按制度披露信息致损失,处分审核责任人并追偿[35] - 专业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36] 其他信息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和股东接待常设机构[37] - 公司地址为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12号,邮编300385[37] - 公司投资者专线电话和传真号码均为022 - 83963876[37]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券监管相关法规和上市规则执行[38]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38] -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解释制度[38]
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