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15 日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宜,负责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