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化工:六国化工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关联方 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关 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