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12 号 关于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六国化工,A 股 证券代码:600470; 邢金俄,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 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4 号)、 《关于对邢金俄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55 号)(以下合 称《行政监管决定》)查明的事实,2023 年 4 月 6 日,安徽六国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铜陵市华兴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兴化工)、安徽省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鑫泰化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公司对鑫泰化工的 2403.69 万元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华兴化工,公司未及时对该关联交 易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才对相关情况 进行描述。 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未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 ...